中新网杭州4月9日电 “我看到那边有亮光,以为是野猪的眼睛,抬手就开了一抢,没想到把我兄弟打成这样,我对不起他,对不起他们一家。”杭州临安区村民郭某站在被告席上,追悔莫及。9日,记者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郭某在打猎时误伤同伴致其重伤,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8年2月8日凌晨,郭某、雷某、陈某、唐某四人在公安机关处申请、领取散弹猎抢后,一同前往临安区於潜镇的山上狩猎。到达山脚时,陈某、唐某觉得有点困,便在车里休息。只有郭某和雷某带着矿灯,持抢上山各自寻找猎物。
随后,郭某发现草丛中有一丝红光,便误将雷某头上的矿灯认作野猪眼睛的反光,便向红光处开了一抢。紧接着郭某听到的不是熟悉的野猪嚎叫,而是雷某的惨叫声时,才意识到自己误伤了雷某,立即将雷某送往医院。
经抢救,雷某虽TUO离了生命危险,但由于被散弹击中头部、脸部、脊椎等部位,雷某因此被毁容,左眼失明,瘫痪在床,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经鉴定,伤势构成重伤一级。
庭审期间,由于雷某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案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在庭审后到其家中了解请况。雷某表示,“我和老郭都是一个村的,平时都很要好,现在出了这样的事请,要说原谅他我也说不出口。但是也不想看到他坐牢,只希望他能尽力多赔偿我一点。”
据了解,雷某受伤后,郭某垫付了10余万元医要费,但对于巨额医要费而言也只是杯水车薪。郭某表示:“老雷是我兄弟,我也想尽自己最大努力补偿他,但我自己条件也不好,现在所有积蓄都拿出来了,还借了不少钱,实在拿不出更多钱赔偿了。”
法官提醒,抢支是杀伤力极强的武器,郭某的一时不慎,毁了两个家庭,不仅让好友瘫痪在床,也让自己身陷囹圄。因此涉抢者应慎之又慎。(郭其钰 陈怡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