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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下午,针对在名誉侵权案中被指拒绝向当事人邱路光道歉一事,陈凯歌发律师声明称此前并未收到过该案传票,故未能参加庭审,对案件判决请况并不知悉,同时表示得知请况后已第一时间与法院联络沟通并委托律师立刻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将执行款项汇至法院指定账户。
事件经过是什么?
2019年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法制日报》刊登一则公告:原告邱路光与被告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一案,因陈凯歌拒绝履行判决中书面道歉一项,本院现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