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12月26日,当天,凤冈县永安镇村民孙某,受好友邀请参加吃“庖汤肉”,席间与陈某等人一同饮酒。
喝完酒后,孙某感觉身体不适,于是靠在沙发上休息,但其家属发现孙某请况异常,神志不清,于是立即送往永安镇卫生院。因病请严重,孙某被转至凤冈县医院,但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孙某的家人认为,当天组织和参与饮酒的8名村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向其提出赔偿。2018年12月28日,经永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余某等7人每人赔偿2万元,责任最大的陈某赔偿28万元,共计42万元。
目前,该纠纷已调处完毕。原本的开心的饭局和聚会,却因为这样的意外变成了痛苦的回忆。这件事告诫大家:在聚会的时候酒虽可以调节气氛,但是不但不能劝酒,还要及时制止过量饮酒!要知道,一旦出现意外,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男子年会饮酒死亡,家属起诉聚餐同事索赔20万
据媒体1月1日报道,南京的老张在年会聚餐时喝了不少酒,回到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躺在地上,后被发现死亡。公司给死者家属赔了56万元,家属将当天和老张坐一桌的同事老黄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老张是某公司的保安,而老黄是保安队长。2016年1月27日,某公司开年会,当晚公司员工在一家饭店聚餐,一共三桌。老张和老黄都参加了聚餐,坐在一桌。老黄吃饭的时候没有喝酒,而老张喝了不少白酒。由于晚上还有工作,老黄提前就离开了,回到某大厦继续上班。
老张喝完酒后也回到某大厦,他睡在一楼大厅的地面上,垫了被子。第二天凌晨5点左右,另外一名保安发现老张已经死亡,迅速报警并叫了救护车。半个多月后,公安相关部门出具了死亡证明,证明老张死亡原因为酒后意外死亡。事发后,公司赔偿给老张的家属共计56万元。
老张的家属认为,老黄不应该放任和劝说老张去喝酒,而且也不该让老张就睡在地上,最终导致了死亡。老张的死亡给家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与经神痛苦,家属多次找老黄协商却遭到拒绝,只能起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老黄提出,当晚是公司年会聚餐,不是他们私底下一起吃饭,他并不知道老张喝醉酒后怎么回到某大厦来的。
法院认为,当晚的宴席是工作单位组织,并不是老黄组织的。在宴席中,老黄并未喝洒,所以不存在与老张拼酒的请况,同时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当晚老黄劝酒了。老黄提前就已经走了,没有要将老张送回家的义务。老张回到某大厦后,虽然老黄在上班,但没有证据证明,单位或他人安排老黄去照顾老张,老黄没有看护老张的责任。事发后,公司已经对老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给予了赔偿。
法院经综合考虑,认为老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老黄对此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老张家属的诉求。 (据《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