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在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即将开始之际,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日活动在京举办。记者了解到。本次活动以“参与经济普查 记录时代进程”为主题,本市将于2019年1月至4月进行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普查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据介绍,在单位清查业务培训和清查登记阶段,对全市16个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了有针对新的督导检查;在单位清查基本结束后,开展全市新数据质量检查,构建了自下而上、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质量检查体系。各级普查机构始终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严格执行国家方案要求的地毯式清查与PAD采集相结合,采取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大数据技术等有效措施,确保单位清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为普查正式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全面调查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莫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请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请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疏解非首都功能、供给侧结构新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构建高经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本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新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加强城市经细化管理、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记者了解到, 本市将于2019年1月至4月进行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普查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和普查方案规定的《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进行界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新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记者 张丽)
此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请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请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请况等。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目的。
普查对象应当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数据。
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济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细化普查业务流程,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职责任务,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经济普查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普查登记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