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强调严格执行总局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节目题材把关,严控偶像养成类节目、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进一步减少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选拔类节目。
通知中表示要加强节目调控,纠正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严格备案审批,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70%;电视剧网剧网大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坚持台网同一标准,实行网台联动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