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向卖Y女 推高价避孕套 并收取保护费
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12人的涉黑团伙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吴庆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开设DU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罚金人民币6万元;主犯薛恩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新质组织罪、开设DU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年底,吴庆民自刑满释放后回到其长期混迹的广州市海珠区西滘村,凭借其之前建立起的“名气”和“江湖”地位,与薛恩起相互勾结,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拉拢时任南洲街派出所保安员白帅杰为己所用,逐渐形成了以吴庆民、薛恩起为首,有骨干成员及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新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在海珠区西滘村村内及周边地区开设DU场,以强行向介绍卖Y者、卖Y女销售高价避孕套的方式强迫交易、强行向介绍卖Y者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此外,该组织向涉黄行业收取保护费、为其通风报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活动的开展,污染了社会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请节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判处其他10人有期徒刑6年3个月至3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1.2万元不等。
(董柳 蔡晶 林婷 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