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河北无业男子雷某九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12月13日,记者从北京市二中院获悉,该院终审裁定驳回了雷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据莫某供述,她是在微信上偶然认识的雷某。2017年9月,雷某提出想买20万元的象牙。10月初,时年47岁的雷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先后转款20万元给莫某,衣购买象牙制品。莫某联系越南发货商,然后通过快递向雷某邮寄了重16.753千克、价值69.8 万余元的象牙制品。
快递寄到河北省三河市,却因为包裹内有违禁品,被有关部门扣押了。
2017年11月初,雷某再通过微信联系,以2.6万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4.42千克经鉴定价值为18.4万余元的象牙制品,邮寄象牙制品的快递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
据国家林业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这些象牙制品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亚洲象或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所特有。
同年11月8日,被告人雷某被民警抓获到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请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8年9月14日,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雷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雷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雷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请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雷某购买的象牙制品均被公安机关查获,属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二中院法官表示,一审法院根据雷某犯罪的事实、新质、请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记者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