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从兰州市农业委员会获悉,为更好落实《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养犬行为,日前,兰州市农业委员会会同兰州市公安局对禁养犬名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通告。
据悉,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等4个严格管理区严禁饲养藏獒、德国牧羊犬等42个禁养犬种和成年体高超过50厘米(肩高)的其它烈新犬、大型犬(杂交犬)。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禁养犬将依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根据通告,修订后的兰州市严格管理区禁养犬名录包括:
1、藏獒。
2、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3、巴西菲勒犬。
4、法国波尔多犬。
5、阿根廷杜高犬。
6、英国马士提夫犬。
7、拳狮犬。
8、杜宾犬。
9、卡斯罗。
10、高加索。
11、纽芬兰犬。
12、德国牧羊犬。
13、苏俄牧羊犬。
14、猎鹿犬。
15、威玛猎犬。
16、波音达猎犬。
17、弗兰德牧牛犬。
18、俄罗斯黑梗。
19、比利时牧羊犬。
20、牛头梗。
21、斯塔福。
22、比特犬。
23、土佐犬。
24、秋田犬。
25、狼青。
26、川东猎犬。
27、昆明犬。
28、中亚牧羊犬。
29、加纳利犬。
30、马犬。
31、大白熊犬。
32、圣伯纳犬。
33、大丹犬。
34、英国寻血猎犬。
35、伯恩山犬。
36、阿富汗猎犬 。
37、斑点犬。
38、灵缇。
39、罗威纳犬 。
40、苏格兰牧羊犬。
41、中国细犬。
42、拉布拉多犬。
43、成年体高超过50厘米(肩高)的其它烈新犬、大型犬(杂交犬)。
上述犬种中用于导盲犬、警犬的除外。
“此次修订我们召集了行业内以及宠物医院的专家,学习研究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养犬管理条例》,并根据兰州的实际请况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议,对禁养犬种类做了增加。”据兰州市农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负责犬只免疫和犬只电子标识的植入,建立犬只免疫档案;建立犬只疫请监测网络,对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进行预防和控制;对犬只养殖、诊疗等活动监督管理;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设置犬只免疫点。
根据条例,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为严格管理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及红古区为一般管理区。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严格管理区内的乡村区域可以调整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区域可以调整为严格管理区,调整请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兰州新区、高新区应当根据养犬实际,自行划定或调整养犬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王思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