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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网站用户信息获利百万元 三犯罪团伙10人一锅端
更新时间:2018-11-05 20:37

  入侵教育公司网站,盗取会员信息,以打电话或发短信的方式进行推销,获利百万余元。近日,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盗取用户信息非法牟利的案件,打掉三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0名,刑事拘留6人。

  2018年9月5日,北京某在线教育公司到海淀分局警务支援大队反应称,其创办的教育网站被非法侵入,网站内的会员个人注册信息等数据被盗取,初步统计约有数万条信息数据被窃取。警务支援大队接报后经初步了解到,该在线教育公司学历教育的学员信息被大量盗取,嫌疑人会向被盗取个人信的学员发送短信或者拨打电话,严重侵犯了学员的个人隐私,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影响恶劣。

  针对该请况,分局警务支援大队立即会同甘家口派出所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扩线、取证工作,通过梳理大量日志,发现有人在未经授权的请况下擅自盗取公司员工的管理员权限,并通过该权限下载了大量的学员信息,专案组通过勘验、提取、固定了上述证据。

  专案组通过对电子证据的分析梳理,基本锁定了涉案嫌疑人员位于哈尔滨、大庆、重庆等地。2018年9月20日专案组出差三地,在三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先后查获王某某、关某某等十人,经审讯王某某、关某某等人利用黑客手段盗取公司员工高权限,并利用该高权限下载学员信息,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推销电话的方式开展非法业务进而牟利百万元,现王某某、关某某等6人被海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其中三人已被检察院依法批捕。

  在公安部“净网2018”专项行动、北京市公安局“净网护网2018”专项行动统一部署下,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坚持“全链条打击”的办案思路,加大对黑客类犯罪案件上下游的打整力度,发挥警种专业优势,努力保护辖区内互联网企业的合法权益。

  警方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刑法第285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请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出罚金;请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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