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1月1日电 据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18年10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受贿案。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三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陈三新受审(图片来自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三新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长、湘潭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审批资质、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女儿(另案处理)共同收受、通过妻子、女儿收受或单独收受相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7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三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陈三新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纪委监委、政法系统干部及社会各届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