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至103元
新华社长春10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吉林省发布文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3元,比原来增加23元。
据介绍,统筹考虑吉林省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请况,经吉林省委、省政府批准,吉林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3元,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补助18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吉林省补助5元,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个人缴费方面,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记者姚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