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视察重要讲话经神,紧紧围绕中央对地方机构改革“六个坚持”总要求,严格落实22项“规定动作”,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调整优化自治区党政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自治区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为加强自治区党委对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对应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
组建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党委财经委员会、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将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改为委员会并统一名称,调整优化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明确各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为自治区党委工作机关,其他办公室与相关部门综合设置。
不再设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再设立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承担。
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公安厅承担。
2.加强自治区党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突出核心职能、整合相近职能、充实协调职能,调整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为更好落实党管干部、管机构编制原则,更好统筹干部、机构编制资源,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统一管理党委编办和党委老干部局。
为加强自治区党委对重要宣传阵地的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
为加强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减少党政部门职责交叉,将政府侨务办公室并入党委统战部,同时由党委统战部统一领导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3.调整优化自治区政府机构和职能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优化政府机构职能配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重点领域机构设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一是组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将国土资源厅、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判管理职责,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的水、草原、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自然资源厅。
二是组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将环境保护厅职责同其他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整合,组建生态环境厅。
三是组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为加强自治区党委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国士资源厅、水利厅等相关涉农职责,以及葡萄产业发展局的葡萄产业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厅。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
四是组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将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厅。
五是组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化医要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是组建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将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厅。
七是组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为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政府办公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涉及应急管理的职责,以及自治区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厅。
八是组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保留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九是组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为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将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要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厅。考虑到要品监管的特殊新,组建要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十是重新组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为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将科学技术厅的职责,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厅。
十一是重新组建自治区司法厅。为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事务管理和普法宣传,将司法厅、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厅。不再保留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十二是优化自治区审计厅职责,为整合审计监督力量,増强监管效能,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财政厅的自治区预算执行请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请况的监督检査职责,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审计厅。不再设立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
十三是组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更好保障病有所医,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要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政策制定和监督实施职责,物价局的要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医疗保障局,作为政府直属机构。将物价局拟订价格管理政策、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等职责交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物价局。
十四是组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为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将林业厅的职责,以及农牧厅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林业和草原局,作为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十五是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自治区级和自治区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和市县税务局,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自治区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十六是将自治区信访局调整为政府直属机构。
十七是将自治区金融工作局改为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金融工作局牌子。
4.因地制宜调整党政机构和职能
着眼于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调整了一些领城的机构和职能。
一是将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党委工作机关,归口党委组织部管理。
二是将自治区党委机要局(宁夏密码管理局)调整为党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
三是将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党委港澳台工作办公室(政府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作为党委统战部管理的机关。
四是在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广播电视局,作为政府直属机构。
五是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不再保留移民局牌子。
六是将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政府直属机构。
七是将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政府直属机构。
八是将粮食局的职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厅、商务厅等部门的物资储备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九是将自治区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党委办公厅,党委办公厅对外加挂档案局牌子。档案馆仍作为事业单位,由党委办公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