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截至2018年9月28日,演员李小璐女士5例名誉维权系列案件陆续胜诉,被告胡*、王*、涂**、邹**、马**等人因发布针对李小璐女士侮辱、诽谤言论被判侵犯李小璐女士名誉权,须向李小璐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李小璐女士经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6000元,李小璐女士其余名誉维权案件仍在依法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