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中秋刚过,就在朋友圈还沉浸在一片阖家团圆的氛围时,北京房山的一位年近九旬的老太太将自己的五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五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常回家看看”。
9月26日,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老人的三个儿子出庭,其中老大和老二说了各种不能常回家的原因,而两个女儿虽未到庭,但庭前已向法官表示,无论法院如何判决,都会服从。
魏老太今年已87岁高龄,育有三子二女,最大的儿子现已67岁,最小的女儿已有58岁。
魏老太称,老伴儿去世了二十多年,自己的身体每况愈下,经常感到心理空虚和焦躁,需要子女的赡养和陪伴,但孩子们却都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五子女每月支付其赡养费1000元、看病产生医疗费报销后剩余部分由五子女均担、子女门每人每月必须去探望她一次。
“既然法律规定了我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那我也应该有继承的权利。”刚一开庭,魏老太的大儿子请绪机动,他说,“分家时,我们兄弟三人每人分得三间房,父母分得两间,二老去世后房子才归老三,可现在母亲还在世,这两间房子就给了老三,现在房子拆迁,我没继承任何财产,所以不同意给付赡养费。”至于要求每月探望老人,老大称自己腿疼,做不到。
老二委托代理人即魏老太孙子代为答辩,称同意每月给付老人500元赡养费并负担老人医疗费报销后五分之一的费用,但却拒绝定期看望老人,原因竟是因为老二与老三兄弟不合不愿去小儿子家探望老人,希望魏老太到敬老院养老。
老三则对魏老太的诉讼请求完全同意,认为自己虽与母亲一起居住,但从未花过老人的钱。同时认为自己较多地尽了孝道但却反遭误解。
经过法庭调查得知,因魏老太及其子女所在的房山区琉璃河镇某村近年来拆迁,家庭成员间因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矛盾,各方心生不悦,导致年近九旬的魏老太无人赡养终酿纠纷。
法官劝导诸子女,表明继承与赡养在法律上调整的是两类不同法律关系,家庭成员间的财产纠纷可通过分家析产或继承方式予以解决,但并不能据此规避法律规定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年近九旬的魏老太说自己每月生活费并不高,之所以告儿女是需要经神上的陪伴和生活上的照料。
庭审结束后,老二的儿子走过去,紧紧抱住了乃乃。
该案未当庭宣判。(记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