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欠债急需还钱,心生歹念,向搭乘其“黑车”的女乘客下手。在抢劫过程中,女乘客被掐死并抛尸高架桥下。8月1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被告人李某限制减刑。
监控视频记录下的李某及其驾驶的“黑车”
案件始末
2017年6月30日21时许,被害人王某某在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邮电大楼电信营业厅门口,搭乘李某驾驶的轿车衣前往南明区国际城小区。
当车行至太慈桥往国际城路口时,李某趁被害人在玩手机没有注意,故意将车开过路口,被害人王某某发现后便要求到前面红绿灯处掉头。
李某不顾被害人要求下车的请求,径直将车开往西二环一处没有路灯的地方停车,向被害人提出“借钱”。被害人准备报警,李某将被害人手机抢走并关机。
受害人王某某等车视频监控画面
在与被害人的抓扯中,李某双手掐住被害人脖子威胁被害人拿钱。当被害人说出卡里只有几千元钱后,李某松开手并打开被害人的手机确认卡里是否有钱,之后开车清镇方向行驶。
到清镇市后,李某强迫被害人将银行卡里的现金全部转到微信钱包里,并强迫被害人说出手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李某驾驶车辆转到另一避静处后告诉被害人:“我走到这步已经是没有办法了,我只有把你弄死。”
抛尸地点
李某再次掐被害人的脖子,直至被害人不能动为止。之后,他再次驾驶车辆往花溪石板方向行驶,当车行至贵阳市南环高速MAO栗坡大桥处时,李某停车再次掐被害人的脖子,直到确认被害人死亡后将尸体抛于该桥下。
之后,李某将被害人的一部手机和一枚价值4559元铂金戒指抢走。此外,将被害人微信钱包内的近7000元钱全部转到自己的微信钱包里。
庭审回放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钝新外力压迫颈部(如扼颈)致机械新窒息死亡。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家属一次新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8万元,并已支付,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李某给予书面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李某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家属对被害人家属给予赔偿并得到谅解,可对被告人李某酌请从轻处罚,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外,对被告人李某限制减刑。(多彩贵州网记者 张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