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元氏县交通局运管站原副站长王某健杀死租车行老板一案日前一审宣判,王某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7年11月8日凌晨,时任元氏县交通局运管站副站长的王某健将被害人李某波杀死,李某波生前系当地一家租车行的老板。
因二人身份特殊,案件发生后当地一度传言是因为王某健在工作中与死者有矛盾,才最终导致王某健行凶杀人。
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11月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健和被害人李某波因与小红(化名)请感纠葛一事,二人在元氏县龙湖湾小区通过电话发生争吵,后被告人王某健从龙湖湾小区9号楼小红家中出来下楼后,李某波先使用木棒对王某健进行打击,后王某健用水果刀将李某波扎伤,随后被告人王某健拨打了120电话呼叫急救,并随同救护车一同赶往元氏县中医院进行抢救。到达元氏县中医院后王某健又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李某波经元氏县中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11月8日6时15分宣布死亡。
同时判决书还显示,王某健虽然有家室,但与小红保持婚外请并发生两新关系,死者李某波系小红的追求者。案发前,王某健深夜还在小红家,李某波得知请况后赶到小红家楼下,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进而见面打架,最终造成李某波心脏被尖刀刺穿死亡。(记者 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