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超过”修改为“不少于”,短短3个字,却彰显了河南省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大力度。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草案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截至2016年12月,我省老年人口1534万,占常住人口的16.1%,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我省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自1990年5月开始实施,严重滞后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发展实际,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主要内容也与上位法不一致,因此,启动重新制定《河南省老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废止《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从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以立法方式重新做了规定,保证河南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保、老有所乐。
此次草案经过了两次审议,25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二审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作了约50处修改,形成了草案表决稿。主要的修改就是将独生子女护理假从不超过二十日修改为不少于二十日。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