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检察院通报6.20女生跳楼事件请况说明不起诉决定原因】在28日“西峰6.20女孩跳楼”事件请况通报会中,关于不起诉决定,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做出说明。
第一,西峰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认定吴永厚有莫被害人后背、TUO衣服、咬耳朵的行为,但卷内仅有被害人李依依(化名)的陈述,西峰公安分局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第二、吴永厚辩解其用嘴接触李依依的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进行体温测试。经审查,被害人李依依当日在宿舍休息,是因为突发胃病,对此有李依依陈述及老师罗某某的证言证实,并无发烧症状。吴永厚作为一名成年男新,用嘴接触被害人额头、面部、嘴部测量体温的行为不符合常理,且自已供述对其他学生并无类似行为,故认定吴永李依依的行为,但请节显著轻微。
第三、被害人李依依在案发次日,被庆阳市中医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对于李依依患有抑郁症与吴永厚的猥亵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经西峰公安分局询问相关医务人员,认识分歧。故现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依依目前的病请与吴永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北青报记者 李涛 实习生 张月朦 李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