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通报:5月13日18时23分,在成都市人民东路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案,造成3人受伤,3车受损。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案系姚某某(男,62岁,遂宁市人)所为,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在参与阻止姚某某犯罪行为中受伤的1名群众、1名辅警和1名交通文明劝导员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请稳定。公安机关感谢市民为平安成都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和贡献。(央视记者 刘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