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宋家传利用其担任蚌埠市禹会区区长、区委书记、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资格选任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21.8万元、购物卡0.6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9.1万元的大众途观汽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25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宋家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