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晓锋 见习记者战海峰通讯员吴平 被告因不服法院判决,在网上发帖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近日,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处罚决定,对李某侮辱、诽谤法官行为处以两万元罚款。
1月18日,石柱县法院对原告谭某起诉被告李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后又撤回。7月3日,李某在某网络论坛发帖,举报原告代理律师与案件承办法官相互勾结、弄虚作假、伪造鉴定,对案件枉法裁判等。经石柱县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调查核实,该案承办法官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李某也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据,其在网帖中大量使用“法黑”“狼狈勾结”等侮辱、诽谤新语句,纯属诬陷行为。
鉴于李某对法官的诽谤行为,对法官及法院的形象已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石柱县法院作出对李某罚款两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