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7月21日电 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尹军 在十余年间,利用担任医院领导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及公司在要品销售、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贿受贿达1854万余元。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书记许洪元涉嫌受贿一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许洪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伊犁州新华医院副院长、伊犁州友谊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或公司在要品销售、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销售、职务提拔、职称评定、医院超市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54万余元。例如,在1999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许洪元利用担任伊犁州新华医院副院长、伊犁州友谊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张某在要品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此外,被告人许洪元还为李某在医疗设备销售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或者非法收受李某财物共计人民币348万元,美元9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09万余元。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