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某种利益关系,高校强制学生实习,这样合适吗?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大二学生反映,学校强制要求暑期到山东烟台富士康实习。学生表示,学校通知实习时间为期3个月,实习的学分超过10分,不实习对毕业影响很大。
大学生被B到工厂实习
尽管打着“实习”的幌子,但许多学生并不能自主选择实习单位,而是在不清楚实习单位的具ti请况下“被动”到单位实习。高强度劳动,却吃不饱、住不好。“房间不超过150平米,我们300个学生一个屋,一共两个屋。”学生李月说。虽然现在1平米就得挤两个人,但她表示现在已经比最初来的时候好很多。“刚来的两天我们是700个人挤在一个屋。”李月告诉记者。
这是大学生“实习”,还是奴隶“卖命”?如有学生提出异议,学校便立马拿学位和毕业来威胁。企业的正式员工坚持不下去都能辞职,学生为什么不能自愿选择?难道实习的大学生进了富士康的门,就只能沦为“包身工”?
某些大学借实习之名B学生去企业“卖命”,实际上是充当了掮客的不光彩身份。事实上,富士康被曝使用“学生工”并非首次,几年前就有媒ti称,烟台市所有的高职高专院校都有学生被安排在富士康“实习”。
类似现象背后,到底是经济利益作祟,还是有权力之手在推动、在提供保护伞?大企业确实能够带来政绩、带来税收、拉动就业,但扶持企业也要讲原则,最起码不能突破良知和法律的底线。以“学生工”事件为契机,对包括富士康等企业在内的“地方政府的宠儿”们进行调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势在必行。早调查比晚调查好,早处理比晚处理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