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市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沈阳市委批准,沈阳市纪委对沈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沈阳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江崇军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江崇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活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礼品,搞权SE和钱SE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江崇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新原则和宗旨意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新质恶劣、请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江崇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沈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