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汀6月24日电 (陈立烽 曾昭辉)因家庭琐事吵架,妻子离家出走,寻妻心切又悲观失望的丈夫竟然放火点燃了妻舅家闲置的房子。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4日披露,该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9个月。
2016年1月初,家住长汀县河田镇的俞某与妻子赖某因家庭琐事吵架,赖某离家出走。同年2月3日临近春节,俞某见妻子一直没回家,便骑车前往妻舅赖某昌所在的村子,通过他人挂电话给赖某昌,让其帮忙劝其姐姐赖某回家。
因天气寒冷,俞某撬开赖某昌闲置的简陋房屋,并在房屋的地上生火取暖,后离开房屋并将火熄灭。当日徬晚,俞某和女儿再次来到赖某昌的房屋内,再次在房屋地上生火取暖。
期间,俞某外出购买白酒及其它食物后,在火堆旁边烤火边喝酒,因悲观失望请绪而产生将自己烧死在房屋内的念头,放任火堆引燃旁边的柴火和杂物导致房屋起火。后俞某听到女儿的呼叫后离开着火的房屋,独自回家。周围群众闻讯将火扑灭,房屋下厅、大门等受损。
经鉴定,被烧毁房屋损失价格7331元。同年2月5日,被告人俞某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为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俞某以放任自己点燃的火堆焚烧房屋的危险方法故意毁坏财物,酌请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俞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