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女人为了得到房产,是可以做违背自己良心的事。近日,一则“为房产嫁大30岁大爷”事件引起了关注。自称单身的小美,“不计较”与对方三十多岁的年龄差距,爱上六旬的李大爷。最终女子身份还是曝光了,大爷差点被气死。
少妇为房产嫁大爷
2004年,单身李大爷遇到外来妹小美,小美自称未婚单身、父母双亡,大爷虽已年过六旬,但小美不计较两人三十多岁的年龄差距,大爷对小美满心欢喜,初步交往后,小美同意与李大爷试婚,若合适则结婚,李大爷高兴至极。两人相恋才几个月,小美便要李大爷为她解决住房问题,李大爷立马换购了一套一室户房屋,可小美并不满意,觉得房子太小了。
随后,李大爷又举债购买了一套二室户房屋。小美则趁机称老夫少妻同居试婚,自己缺乏安全感,要求在两套房产上均登记自己为产权人,否则就不同居、不结婚。当时李大爷没办法,只好同意。
都说姜的还是老的辣,一个少妇想要骗大爷的钱,还是嫩了点啊。最终自己结婚又离婚的私事还是被大爷知道了。过户后两年,李大爷无意中得知,小美早于10年前就和一个叫小MAO的人结婚,两人前不久刚离婚。李大爷将小美诉至普陀区法院,请求判令小美返还用欺诈手段过户的他名下的二套房产所占的房产份额。
法庭上,小美辩称所涉房产是李大爷主动赠与她,且该行为已经完成,所以不同意李大爷的诉讼请求,对之前自己写下的承诺和保证,小美认为是复印件,不确定真实新。
普陀区法院经审理指出,李大爷始终陈述其将房产赠与小美的前提是与小美结婚,其将房产过户至小美名下仅是挂名。同时根据小美出具的书面承诺中表示系争房屋实际所有人为李大爷,其仅为挂名。
另根据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的转让价远低于李大爷购入时的价格,小美也未提供相关的付款凭证,结合房地产市场的走势,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真实的房屋买卖行为,而是依据承诺所进行的挂名行为,该挂名行为不能等同于赠与行为,小美在给李大爷出具承诺时自称为单身,但事实上尚与小MAO处于婚姻存续期间,所以小美出具的承诺存在不实内容,而该不实内容违背了其所言的“相互忠诚”等承诺。所以,李大爷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将挂名人变更为实际所有人即李大爷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