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陈璋)女子李某企图用15万元购买60万元假币,发现是冥币后报警。5月8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判一起购买假币案件,以购买假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通过网络相识,李某以1∶4的比例用15万元购买了60万元“假币”。得手后,刘某分得5万元,马某分得2万元,袁某(另案处理)分得8万元。李某回到家中后发现是冥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马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币仍向他人购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