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济南一名中学ti育教师利用职务便利,为11名学生违规办理了国家运动员证,共计受贿44万元。日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这名ti育教师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从报道来看,此教师系济南某中学ti育教师兼任男子篮球主教练及ti育特长生招生测试评委。他利用职务便利,在2010年7月份至2014年底4年多的时间内,多次收受学生家长及中间人给予的贿赂,受贿范围涉及山东、山西、新疆三省区,共为11名学生违规办理了国家一级或者二级运动员证,受贿金额最多的一次达12万元,共计受贿44万元。现在被查处,也算是罪有应得。
不过,我们更关心的是,对于那11个行贿买证的人有没有处罚?这也让我想起一件陈年往事。2015年10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受贿案。蔡利用其担任人大招生就业处处长职务之便,在招录考生、调整专业等事项上为44名学生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2000多万元。当蔡荣生被判刑之后,人们也一致认为,还应将44名学生“打回原形”。
之所以衣让这些学生“打回原形”,是因为他们都从中获益了,有的人可能考上了更好的大学;还有的人本来考不上,却因为加分而被录取了。他们的行为是对高考公平的冲击。东窗事发之后,如果他们的问题得不到纠正,那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在此案中,将11名花钱买假证的学生也应该依法追究责任,这才能给招生腐败以致命的一击。
□殷国安(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