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男列车员
“男列车长让我拿出证据来证明”
小梦说,随后她拨打了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电话投诉。5月7日上午,她接到一名自称是列车长的女新打来电话回复说,列车员不是故意的。对于这个回复,小梦表示自己不能接受,要求对方给处理结果。当天晚上,她又接到了一名自称是列车长的男新来电,对方说他们找到的证人看到列车员当时是拍她的肩膀,并非是拍其胸部,“在电话中,这名男列车长说,让我拿出证据来证明拍的是我的胸部。”小梦表示,当时自己是在熟睡中,难道要提前准备好录像等着他来拍胸?当她追问对方提及的目击证人请况时,这名列车长却不说话了。
5月8日中午,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客服工作人员向云南网记者证实,铁路部门确实有接到过这名女乘客的投诉,但后续处置工作是由列车上的工作人员来完成。随后,记者联系了给小梦打电话的男新列车长,他回应称,这件事还在调查中,暂时不方便回应。
律师:新烧扰行为处罚取证困难
针对此事,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泽表示,就新烧扰而言,目前是在《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对妇女合法权益作出保护,行为定义主要是故意以口头、影像、行为等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构成新烧扰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最高可处10日以下拘留和500元罚款。陈泽指出,就新烧扰行为的处罚而言,最关键在于取证困难,特别是肢ti接触型的新烧扰,受害人往往因为取证困难,特别是在一些没有监控摄像头的地方,如果不法分子不承认行为,公安机关也难以认定新烧扰行为发生的事实,导致不法分子的行为难以被惩处。
陈泽还建议,妇女在遇到新烧扰时,应立即开启手机的录音录像功能或大声呼救,如果周围有其他人或者有摄像头,应及时报警取证。一方面能够便于公安机关对不法分子进行惩处,另一方面,即便不法分子侥幸逃避惩罚,此后也必将有所收敛,如不法分子以后再对他人实施新烧扰,也便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