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5月5日电 (林馨 兰钰烨)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5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被告男子涉嫌以购销黄金名义,虚开七千余万元增值税发票。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到8月期间,被告人卓某与郑某(另处理),经预谋后与广西顺纳贸易有限公司的周某、韩某(均另处理)达成协议,用“顺纳公司”名义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510公斤黄金。“顺纳公司”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卓某、郑某二人将510公斤黄金卖给一个外号叫“林总”的男子和郑某栋(均另处理),“林总”和郑某栋再销售给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深圳水贝街珠宝市场的个ti黄金饰品商。
随后,被告人卓某安排郑某将卓某宏(另处理)提供的多家与“顺纳公司”无真实货物往来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传递给周某。在上述期间内,周某根据被告人卓某指令,向北京、陕西、天津、深圳等地16家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769份,涉案金额7314万多元,税额合计1243万多元。经查实,其中44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认证,涉案金额4282万多元,税额727万多元。
2015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将被告人卓某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卓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请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卓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卓某辩称,其只是介绍朋友给周某等人认识合伙做生意,并没有资金购买黄金,对开增值税发票的细节也不清楚。
该案将于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