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爆炸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八年
【解说】2月17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周兴柏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现场宣判】判决如下。全ti起立。一被告人周兴柏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解说】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周兴柏因个人生活、感请不顺等原因,产生在机场实施爆炸并当场自杀的念头。
2016年6月12日14时30分许,周兴柏携带自制的3件爆炸物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2号候机楼出发层C岛附近点燃,丢向现场人群,其中2件发生爆炸。爆炸造成三名旅客受伤,多个航班受到影响。
作案后,周兴柏在案发现场持刀割颈自杀未遂,被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当日现场,记者看到被告人周兴柏穿着牛仔裤被带上法庭。看似瘦弱的他脖颈处因割颈留下的伤口清晰可见。宣判结束后,被告人周兴柏被带离法庭时喊出一句“对不起”。
【同期】(被告人 周兴柏)
对不起。
【解说】综合考虑周兴柏犯罪的新质、请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爆炸罪判处周兴柏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同期】(本案审判长、上海三中院副院长 璩富荣)
立法时候,爆炸罪的起刑点是三年以上,是比较高的,因此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法律上是从严惩处的,本案的被告人,他事先预谋,制作了爆炸物,然后携带爆炸物,选择了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型的大都市,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实施了这样一个爆炸行为,造成了国内外的重大影响,因此,他的作案动机是非常恶意的,对于他的这种行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从严惩处。
徐明睿 郭容上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