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隐私权红线在哪?
律师:纯粹私人信息私人空间不能侵犯
卓伟曾多次宣称,“我认为新闻自由就是,只要是真实的,没有我不能拍的,没有我不能写的,没有我不能报的。”海征诚律师团队认为,虽然对公众人物尤其是明星的隐私权是有限的,但是并不代表报道就可以百无禁忌,“公众人物只有当他们的个人事项与公众享有知情权的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公共合理兴趣存在着联系时,他们的隐私权才应该受到限制。”
该律师团队列举了几类不当曝光的情况:首先是对纯粹的私人信息的侵犯。对明星最私密的身体进行披露,发布他人的裸体照片,对明星性生活的报道,这会严重损害明星的名誉和人格尊严。比如“艳照门”,其照片来源并不合法,仍构成对相关人等的隐私权侵犯。
其次是对私人空间的侵犯。凡是属于私人支配的空间和场所,无论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明星对这些私人空间享有隐私权,任何人未经其允许不可以擅自闯入其私人所有的、合法占有的房屋以及其他空间,也不得非法采用高倍望远镜、长焦距拍照等手段窥视明星的个人空间。没拉窗帘被偷拍个人私生活的明星比比皆是,狗仔队所谓的“我站在公共场所拍照,不算侵入私人空间”的说法毫无说服力。
还有就是对事实真相的夸大。社会公众看到的影像资料作为所谓的证据,是经过拍摄者的选择、处理、拼凑而形成的公开版。小小的一个神态、动作可能就会在这种剪辑中被无限扩大和循环,充斥着主观性、判断性词语,感情色彩浓厚,倾向性明显的每一句描述都是法律的雷区,也是明星维权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