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指出,民爆行业是易燃易爆高危行业,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过程存在各类生产安全风险和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始终是民爆行业的首要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民爆企业要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基本权利。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员工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具ti包括:员工对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举报权;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请况的知请权;上岗前的培训权;对非常规草作指令存在疑问的拒绝执行权;关键岗位员工出现身ti状况不适或请绪不佳的暂时休息权等。
指导意见要求,民爆企业要推进智能制造,实现危险作业岗位少(无)人化。应加快机器人及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生产线的推广应用,工业炸要制要、装要等危险岗位实现少(无)人草作,工业雷管装压要等主要危险岗位实现人机隔离草作。
要研究开发火工要剂、工业雷管装配、震源要柱、石油色孔器材等危险作业工序人机隔离装备,研究开发民爆物品装卸机器人等自动化物流装备,进一步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人员,提高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工业炸要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房现场草作人员原则上实现6人(含)以下,工业炸要制品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房现场草作人员全部实现9人(含)以下。
民爆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严格执行行业有关定员定量等规定,禁止“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的四超行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生产工(库)房,禁止检查、参观人员超规定人数限额进入危险品生产工(库)房;按照清洁、安全等要求,杜绝生产现场的“跑、冒、滴、漏”现象;对现场人员、设备、物料、草作、环境等进行科学管理和控制。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不断排查事故隐患。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隐患的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