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19时,为第一时间获取犯罪证据,查找涉案物品,贡山县森林公安局专案组在李某某的见证下依法对其住宅进行搜查,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亚洲黑熊脂肪3.0千克,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肉制品8.2千克,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熊猫死ti2只、标本1个,水鹿角1付,苏门羚脚2只;鸟类、猴类骨头及肉制品15件(待鉴定),国家三有动物豹猫、麂子等制品共36件。
经进一步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主要在贡山县城做干货生意,经常在福贡、贡山等境内收购一些农副产品,集中在贡山县城农贸市场摆摊出售。在商务活动中李某某时常遇到一些不知姓名的人向她出售野生动物制品。7年前,她出于爱好,买了一两件野生动物及制品,做成标本后摆在家里作为饰物观赏。近来,受利益驱动,在商务活动中只要遇到有人贩卖野生动物,她就收购,并择机进行出售。据李某某交代,此次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主要来源于缅甸。
贡山县地处滇西北怒江大峡谷北段,东与云南省德钦、维西两县相连,南与怒江州福贡县相邻,北与西藏自治区察隅县接壤,西与缅甸联邦毗邻,国境线长达172.08公里。全县森林面积达43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为77.2%。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比较丰富,素有“南北动植物的走廊”、“第四纪冰川活动时期原生物的避难所”、“世界意义的陆地生物多样新关键地区”和“有SE金属和动植物王国”之美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