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小伙江耀因盗取4700万商场会员卡积分,于1月23日被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其退出非法所得共计30余万元。
江耀在杭州某商场担任某品牌店店长,2015年12月,他偶然发现通过店内POS机买单可获得商场会员积分,退货时积分却不会扣减。而根据该商场的会员卡积分规则,会员每消费1元积一分,积分可以兑换抵用券或者直接在消费中抵扣现金,100分抵现金1元。
江耀瞅准了这个“生财之道”,他利用担任店长的职务之便,多次在店里刷卡消费再退货,分文不花,积分却滚滚而来。这些盗来的积分,江耀不仅自用,还兑换成抵用券出售给他人或者直接往他人提供的会员卡中充积分。
2016年4月,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积分系统存在异常请况,马上报了警。民警赶至商场,并将江耀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查明,截至案发,江耀共往8张会员卡中盗充积分达47131876分,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
法院认为,江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充商城积分的方式秘密窃取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江耀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范跃红 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