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隆胸变植物人
3月2日,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罗某和“专家”曾某批准逮捕。去年8月,在雨花区经营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的罗某接到电话,正是李女士向她咨询玻尿酸注色式隆胸手术事宜。因罗某的门诊部没有可实施此类手术的医生,她表示可以帮忙找相关专家。经人介绍,罗某与“专家”曾某取得联系。“我通过电话和微信向他介绍了李某的需求,他说可以做到。”罗某回忆,曾某最初提出的手术费为60万元,但李女士只同意出40万元。经过商量,曾某同意只收16万元手术费,罗某从中获利24万元。“我的美容门诊部没有隆胸术资质,但李女士实施的是注色式隆胸,我这可以做注色式美容,所以我认为可以给她实施手术。”罗某说。2017年1月23日是三人约定进行手术的日子。当天上午10点钟左右,曾某进入手术室,护士给他提供了几盒利多卡因,而手术所用到的玻尿酸是曾某自己带来的。在简单检查确认要品后,曾某开始对李女士的胸部进行麻醉。过了20分钟左右,曾某将护士请离手术室,之后,他开始给李女士的右胸注色玻尿酸。完成右胸手术后,曾某又按同样的方法给李女士的左胸进行手术。在注色玻尿酸时,因李女士说左胸痛,于是他停下来又给李女士注色麻要,之后才继续注色玻尿酸。“大概做完手术2分钟左右,本来一直在和我说话的李女士突然不说话了,双手慢慢抓紧,全身抽搐起来。”曾某立刻掐李女士的人中进行抢救。美容门诊部医生对李女士进行抢救,随后将其送到医院。经抢救,医院诊断李女士为麻醉要物中毒(利多卡因中毒),缺血缺氧新脑病,肺部感染,目前意识不清,即植物人状态,属重伤一级。展示“专利”却拿不出资格证今年44岁的曾某高中毕业后,在老家经营一家门诊,取得乡村医师资格证,因2008年开始没有年审,现已过期。2016年7月,曾某在广州参加了一个医疗美容培训班。结业后,尽管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他开始从事美容医疗工作。2016年11月,罗某让门诊部的皮肤科主任去广州考察曾某。皮肤科主任回忆,他在一个发布会上见到曾某,当时曾某正介绍眼部美容技术。“他说他是从正规医院出来的,我就没问他有没有行医资格证。”该主任回忆,当时曾某向他演示了眼部去皱等。“他演示完后,我问他是否可以丰胸,他说可以。”该主任说,为证明丰胸的效果和请况,曾某将手机中的效果图展示给他看。罗某说,术前她没检查曾某自带的要品是否合格,只注意到产品标有韩文,“曾某说,这些要品是他从国外带回来的。”但后来曾某承认,他给李某注色的玻尿酸是他在广州一个美容博览会上购买的。检察官说法,两人均涉嫌非法行医罪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曾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不具备行医资质。曾某为谋取利益而非法行医,造成李女士昏M不醒,处于植物人状态的严重后果。罗某作为医疗机构负责人,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聘请无行医资质的曾某实施手术;且罗某在明知医疗美容门诊部没有实施隆Ru手术的资质,仍聘请他人为患者实施手术,系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罗某没有对曾某使用的要品、医疗器械(形式上不符合国家要品、医疗器械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未尽到从业者的审查义务。二人都涉嫌非法行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