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陈海燕 通讯员 赵季萍) 一名外地小伙在三爻村买手机时,觉得手机店老板对他爱理不理,有点瞧不起他,便产生了报复心理,报复的手段是偷走手机并扔掉。1月4日晚,小伙偷走手机店21部价值3万多元的手机后,全部扔在了大街上。1月19日记者获悉,小伙被雁塔区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
赵某1989年出生,安徽人,案发前暂住三爻村。1月4日,赵某在三爻村附近伺机盗窃。晚上9时许,赵某从三爻村一超市后门进入超市楼梯(消防通道),在1-2楼之间的楼梯待了近1个小时。晚10时许,等超市下班之后,赵某下到一楼超市的监控室,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监控室内的电线割断后,从二楼消防通道的门进入超市内部,然后撬开受害人李某位于超市一楼的手机柜台,盗走华为、VIVO、OPPO三种品牌手机共21部。5日早上,赵某从三爻村乘坐出租车直接前往鱼化寨,在外事学院南区附近道路及人行天桥上,先后将21部手机一部一部扔掉。
赵某所盗手机均为待售手机,据受害人提供进货票据,21部手机价值32906元人民币。当天上午,受害人发现手机店被盗后报警。民警依据线索,当天在位于长安南路的太白庄园7楼将赵某抓获归案。在抓捕过程中,赵某拒不配合,甚至将民警手部咬伤。
偷手机为何又全部扔掉?赵某交代,2016年五六月份,他曾前往这家手机柜台买手机,当时老板对他爱理不理,一副瞧不起他的样子,他就没买手机离开了。后来就想着要报复这个手机柜台的老板。虽有这样的想法但一直没去做,2017年1月4日,他又想起这个事请,就决定去偷手机并扔掉。于是,便利用自己曾在超市楼上健身房干过健身顾问、熟悉地形的优势提前潜入超市并作案。
1月19日记者获悉,雁塔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赵某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存在逃跑可能,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新,有逮捕必要。遂决定对赵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