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汉介绍卖Y
案发后,何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何某明知他人卖Y,仍予以介绍,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Y罪。”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其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何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对发现之罪与前罪依法应以数罪并罚论处。据此,判决被告人何某犯介绍卖Y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与原犯容留、介绍卖Y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