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1月9日,媒ti报道昆明海埂大坝一天之内出现多起游客捕鸥拍照事件,消息一出便引发各界网友对伤鸥者的满屏谴责,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捕鸥 取乐、拍照一类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红嘴鸥是昆明人一年只见次一面的老朋友。当看到有游客捕鸥拍照,红嘴鸥的翅膀折断流血时,很多网友都表达了愤怒。有网友表示:“这些海鸥真心不容易,从遥远的西伯利亚 飞来昆明过冬,关爱都来不及,怎么能虐待,他们翅膀断了怎么飞回去!”,网友@流浪者 125317286 说道:“海鸥是昆明的一张名片,对抓海鸥这种行为应严惩。”
昆明市鸟类协会资深理事杨明表示,游客不能因为一时新奇就伤害红嘴鸥,旅行社应当 加大对游客的宣传教导力度,提前预防游客伤鸥事件的发生;同时,他还建议在海埂大坝等 红嘴鸥密集区域加装警示牌,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游客爱鸥护鸥的意 识。
云南网记者从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红嘴鸥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 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根据《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捕猎红嘴鸥请节较轻的,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可根 据非法猎捕的请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对非法猎捕红嘴鸥的当事人,按每只红嘴鸥保护价值625 元的1倍至8倍作出罚款处罚;而非法猎捕红嘴鸥20只以上的,将有可能触犯非法狩猎罪,最 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还说道:“抓鸥拍照、取乐等行为都属于非法猎捕红嘴鸥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2014年12月16日12时40分,来自哈尔滨的违法嫌疑人个ti户扈某某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请况下,擅自在昆明海埂大坝使用给红嘴鸥喂食的方法,非法猎捕一只红嘴鸥(猎捕过程中,致使该红嘴鸥翅膀被折断,后经云南省濒危动物救助中心救治无效死亡) 并试图放进随身携带的帽子里准备带走时被其它游客发现并制止。
2015年1月12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或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考《涉案红嘴鸥价格鉴定报告书》对涉案红嘴鸥价值625元的鉴定结论,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扈某某作出“处猎捕红嘴鸥价值8倍的罚款,计5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处罚系全国首例因保护红嘴鸥开出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