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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死于导师工厂 导师被判缓刑
更新时间:2017-01-11 14:01

2016年5月23日,在上海青浦区发生一起化工厂爆炸事故,导致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李鹏以及两名工人死亡,而该工厂控股人正是李鹏的研究生导师张建雨,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法院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东理工大学教师张建雨作出判决: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被告人张建雨系华东理工大学能源化工系教师,55岁,河北人,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2016年5月23日,张建雨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被警方羁押,5月24日被刑事拘留。

此前,焦耳蜡业的官网简介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为张建雨在华东理工大学开始执教的那一年。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由张建雨控股,此前,该公司网站声称拥有由博士、硕士、教授及副教授组成的研发队伍,且与国内多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记者查询该网站已自动跳转到其他网站。

包括研究生在内三人身亡

根据官方通报,经司法机关调查,张建雨指导的学生、被害人李鹏为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在学校实验室进行了多次小剂量的易爆品硝酸钠与硫氰酸钠混合加热实验。张建雨在明知硫酸钠为危险化学品的请况下,为了避免在学校进行两者混合加热放大试验的流程麻烦,经与李鹏事先商量,违反危险物品相关管理规定,提供经费以及焦耳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购买禁止出售给个人的硝酸钠50公斤快递到焦耳公司。

事发当天,被告人张建雨驾车载李鹏等人以及2包共计50公斤的硫氰酸钠至青浦练塘朱枫公路6188号内的上海焦耳蜡业公司,安排公司工人协助李鹏进行硝酸钠与硫氰酸钠混合加热放大试验,后未在现场指导即离开。

当天下午3时许,李鹏与焦耳公司工人朱某、杨某进行混合加热放大试验时发生爆炸,造成三人当场死亡。

导师犯危险物品肇事罪

经专家调查分析,爆炸事故原因为:硝酸钠与硫氰酸钠为禁配物,两者混合后具有爆炸倾向,实验室在试制前未进行任何反应危险新辨识及相关评估工作,在实际试制过程中,采用了电热板直接加热的方式,电热板表面温度超过340摄氏度放热反应起始温度。试制过程中无恰当的温度监控方式,采用间歇式工人搅拌的方式,搅拌不均匀,触发物料的剧烈反应导致爆炸。

司法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建雨违反爆炸新物品管理规定,在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张建雨有自首请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记者从死者家属处获悉,家属也写了谅解书,青浦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建雨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文/本报记者 王晓芳

关键词:研究生,死于,导师,工厂,被判,缓刑,2016年,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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