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28件
广州日报讯 (记者方晴 通讯员韦磊、王磊)公益受损而无人起诉,水源土地污染无人买单,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立法授权广东等十三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广东检察机关共提起诉讼案件28件,居全国第二位。
广东检察院在日前举行的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上,汇报了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请况。截至目前,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81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8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50件;对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收到检察建议一个月后,仍不履行职责且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由试点检察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件,总数排全国各试点省市第二位。例如广州南沙区检察院针对黄阁镇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退股中未尽监管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近亿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高检院的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前,必须履行诉前程序,如调查了解、沟通、协调、督促履职、发出检察建议等。截至目前,广东检察机关已办理行政类诉前程序案件230件,其中135件已过一个月回复期,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及时整改的117件,整改率达87%。例如深圳龙岗区检察院针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非法砍伐林木的请况,向大鹏新区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职,管委会采纳检察建议,责令各职能部门全面深入整改,不仅对市政工程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制定林业保护方案。
环保类案件是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重点。截至目前,广东检察机关发现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线索680件,办理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222件,均占总数的80%。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表示,近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广东督察满10天,已转办举报件9批893件,这说明在环境保护方面,广东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