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赔偿被害者家属是否构成贪污成焦点 再审尚未宣判
广州日报讯 (记者魏丽娜)南沙区黄阁镇公务员何健勇驾驶公车途中撞死人,事发两年,何健勇非但没有被刑事拘留,受到法律制裁,还从副主任升职为主任,更被指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该案还将时任番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于广辉牵出,去年底59岁的于广辉被判滥用职权罪,获刑17个月。何健勇一度被南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后被广州市中院发回重审。南沙法院重审认为何健勇不构成贪污罪,检察院提出抗诉,该案日前在广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贪污罪名是否成立展开机烈庭辩。
2010年8月19日,番禺区番禺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何健勇时任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任黄阁镇一镇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何健勇驾驶车牌号为粤AQ92××的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
何健勇因为超速和不规范草作,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事发后,何健勇赔偿了被害人家属38万元。但是,这38万元是何健勇利用其担任黄阁镇镇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借支”而来。余下的21万多元何健勇一直拖到2012年纪委调查时才匆忙归还。
按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但直到2012年8月左右,何健勇才被刑事拘留,此时距交通肇事事发已两年。
后来查明,何健勇事发后未被立案、未被拘留,与时任番禺区公安局副局长于广辉涉嫌滥用职权有关。
公诉方称,2012年底,何健勇为了应付纪委查账,从自己账户上转账17万余元到该镇属企业公司账户上,造成虚假平账的假象,几天之后,其又将这笔财物转回个人账户,充分显示出何健勇具有非法侵占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