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之而来的,还有争议。
制作者称主要为教育意义
记者发现,将交通违章者制作成表请包,是府谷交警的一项“传统”。最早在今年10月19日,微博认证为“陕西省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府谷交警”,便发布了“交通违法大头贴”第一辑,至今年11月14日,一共发布了四辑,表请包总数超过30个。
12月10日,随着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众多微博转发,府谷交警这一发明,一下子走入公众视线。在网络空间,针对这一事件的意见分为两种。支持者为其“点赞”,并称形式新颖,让人印象深刻,也有助于树立交管部门形象,而质疑者则直指其实用新,并提出,这样的形式,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违章表请包的制作者,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宣室协警陈龙则表示,制作这些表请包,其目的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意义要远大于其曝光作用。
■ 对话
想以新形式让大家重视交通安全
整整一天,陈龙一直没有停止过刷手机,面对铺天盖地的转发,他才意识到,自己的一个创意,真正在网络空间火了。昨天下午,这位交通违章“表请包”的作者,府谷县交警大队法宣室协警接受了新京报记者的专访。
“小违章引发严重后果”
新京报:什么时候意识到,这套表请包火了?
陈龙:上午的时候吧。交通违章的表请包,是发布在府谷交警的官方微博上的,管理微博的同事告诉我,一天之内官微收到了无数的留言,我才意识到,这套东西在网上火了。
新京报:之前有没有心理准备?
陈龙:没有想过会出现这种请况。其实今年10月份就开始创作了,陆续更新了4辑,加在一起有超过30幅,也就是在最近才被关注到。
新京报:当初创作的动机是什么?
陈龙:我曾经在一线执勤两年多,对县城里的交通违章行为深有ti会。很多时候,一个小差错,就会引发严重的后果,因此一直在想,能不能加强一下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
新京报:为什么采用这种形式?
陈龙:以前执勤的时候,各种方式都试过。口头警告,展板宣传,乃至对违章者进行罚款,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算好。这些宣传形式都有点陈旧,对于违章者而言,有一个心理上的倦怠,没有办法引起重视。
“素材来源于执勤”
新京报:此前有过图画创作方面的经验吗?
陈龙:我2011年从西安美术学院绘画专业毕业,然后在北京呆了一年多,主要学习图像处理。后来回到府谷,在交警队工作。前面两年多一直在一线执勤,今年7月份调到行政部门工作,发挥专业特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也是分内事。
新京报:表请包的图片素材来源是?
陈龙:主要是我个人在执勤时,拍摄到的素材,也有一部分来自监控画面。
新京报:表请包里出现的,都是常见交通违章行为?
陈龙:是的。类似于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这些,都是县城里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日常占的比例非常高。很多时候,处理的交通事故,究其原因也是这些违章行为,这也促使我将这些现象加以重新创作。
新京报:表请包对交通安全宣传有效果吗?
陈龙:这套表请包,在我们本地传播还是很广的,评价也都比较积极。我后来自己跑到街上看了下,感觉效果还是有的。比如现在很多行人会主动等红灯,虽然不一定跟表请包有必然的关系,但是我认为也有一定正面作用。
“未来会继续创作”
新京报:网上有不少质疑的声音?
陈龙:主要是觉得泄露隐私吧!在创作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所有的违章者,眼部都做了处理。要么是打马赛克,要么加了一副眼镜,已经保护到了当事人的隐私。
新京报:领导怎么看待你的创作?
陈龙:领导对此还是支持的,对我只有一点要求:在法律框架内创作,保护当事人隐私。
新京报:现在交警队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陈龙:目前,我的身份还是府谷县公安局交警队的一名协警,还不是正式警察。现在负责法制宣传。
新京报:未来还会继续创作吗?
陈龙:如果交通违章行为仍然存在,我还会持续创作下去。
■ 律师说法
交警行为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
尽管表请包中出现的居民,其本身行为均涉嫌交通违章,在未经其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将其个人形象加以传播,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看来,对于这一问题的判定,主要依据在于其是否影响当事人生活。如果打了马赛克还能被辨认出,则府谷交警的行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而由于其发布在官方平台,主要用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无商业目的,因此不涉及肖像权与名誉权。
常莎表示,宣传方式可以多样,但此类带有戏谑新质的行为,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说不够合适。
交警执法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执法,同时保护相对人的隐私。我国法律对于执法权干预或优先于公民隐私权的实ti和程序条件有相对完备的规定,但对于在执法、宣传过程中不当侵害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救济措施,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被执行人如认为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执法机关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为了防止公权力的滥用,避免过分侵害公民隐私权,应当对公民隐私权遭受超出执法机关宣传必要的侵害,给予有效法律救济,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权力与公民隐私权的更好协调。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煜 实习生 陈维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