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于12月12日上午公布受理演员盛一伦索千万片酬一案之后,涉事经纪公司乐漾影视传媒随后也发布微博回应,称盛一伦严重违反经济合同,单方面提出解约,目前公司已正式向朝阳法院起诉。《法制晚报》记者随后向朝阳法院证实了此事,目前,此案也在进一步审理中。
经纪公司起诉称,乐漾影视与盛一伦于2015年签署了《艺人经纪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为5年。根据合同约定,盛一伦独家且不可撤销的将演艺经纪合同签予乐漾影视,乐漾影视是盛一伦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有权独立安排、决定和执行其在娱乐行业的所有演艺经纪事务,包括对外洽商、签署相关文件并有权收集、分配相关收益。
经纪合同签署后,乐漾影视依约履行了己方的义务,并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倾注最大心力为其演艺事业发展做培训、宣传、包装、推广、营销、调动自身以及合作平台的演艺项目资源,使其演艺事业从无到有,从籍籍无名到一线男星。
然而其却不顾基本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擅自于2016年10月25日单方对外宣称终止了与乐漾影视的经济关系,并于同日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以莫须有的理由反称公司违约,蓄意毁约意图明显。艺人演艺经纪业务已经成为整个产业链条中的重要环节,然而盛一伦在成名之后却见利思迁,如果这一行为得到法律的纵容,势必给产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于是,乐漾影视传媒将其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艺人经纪合同》,并支付给乐漾影视违约金、经济损失共计500万元整(暂记),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而演员盛一伦此前诉称,参加了东家乐漾影视经纪公司安排的多项演艺活动及电视剧,却无故被拖欠片酬,几经催要,公司仅支付743余万元,不仅与此前合同约定的片酬不符,还未经其同意私自更换经纪人。向乐漾影视索片酬1051.5万元。
目前,针对上述两案,朝阳法院均已受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