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徐吉梅 记者 万凌云)看到前男友与女友一起用餐,镇江新区一女子恨意蓦然升腾,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竟持酒杯将两人打伤。3日,镇江开发区法院主审这一“暴力”案件的法官介绍,该名“怨女”和“猛女”,一审被镇江开发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主审法官介绍,2016年4月某日晚,陆某和其女友王某在镇江新区某饭店包厢内与朋友一起吃饭,觥筹交错间相聚甚欢,很是和谐愉快。不想忽然一杯啤酒从头后面泼过来,泼在其脸上。陆某转身一看,发现是其前女友戴某。而在其还没反应过来,戴某泼过之后就用酒杯砸了他的头部,当时头左侧部就被砸破了,杯子也被砸坏了。
戴某的暴力至此还没有收场,然后戴某又用砸坏的杯子,去戳陆某女友王某的脸,并且当时王某的脸就被戳破了。面对如此凶悍的戴某,反应过来的王某当即报警。
后经送医及鉴定,王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陆某的损伤属轻微伤。案发后,戴某很快被控制到案。庭审中,戴某供述说自己恨陆某,毕竟相处了好几年被迫分手;同样原因,她也恨王某,所以出手伤人报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ti,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戴某有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又系初犯,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请节、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