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30日),昆明市石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炒股纠纷案:张先生说徐老师盗用了他的账号和密码背着其炒股,亏损应当由徐老师赔偿;徐老师反诉称,他们之间是委托炒股关系,亏损不应当由他来承担,张先生应退还他31万元……
徐先生是石林县某中学的高中老师,喜欢炒股。张先生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是个股M。
两人因股票相识。去年某天,张先生对徐老师说自己的股票有被套危险,并请教解套方法。那时,徐老师春风得意,用5万元本金炒股赚到了100多万元,找他咨询的人络绎不绝。
张先生说,请教时他在徐老师电脑上登录了自己的股票账户,徐老师未经同意暗自记下了自己的账户和密码,之后私自盗用他的账户和密码进行交易。等他发现后,徐老师盗用他的账户买进的股票已被套牢,给自己造成了100多万元损失。
去年7月26日,双方达成协议:徐老师自愿赔偿张先生79万元,徐老师的妻子詹女士也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签订后,徐老师还了张先生27万元,还欠62万元,多次讨要徐老师均表示无力偿还。
经协商,徐老师承诺在今年1月26日前偿还;徐老师继续用张先生的股票账户炒股,本金由徐老师投入,赚到的钱用于冲抵欠款。但承诺期限到了,徐老师还是没有还款。
今年10月9日,张先生只好向石林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老师赔偿他62万元及利息。
被告
要求原告退还31万元
庭审中徐老师也不甘示弱,委托律师提起了反诉。
徐老师认为,他和张先生之间是委托理财纠纷,张先生的股票账户管理和草作,是得到张先生许可后才进行草作的,是张先生委托他炒股,并不像张先生所说。
“明明是委托炒股,亏了为何算我的?”徐老师说,股票账户和密码也是张先生告诉他的,他只是友请帮忙,并没有亏损负担的意思。
徐老师说,去年6月他帮张先生买卖股票赚了不少钱,收益全在张先生的账户上,到去年7月股市狂跌,张先生怪他的市场判断能力差,他们才闹起矛盾。
至于签协议,徐老师称不是他本意,是张先生多次到他所在学校闹事,害怕影响不好,他迫不得已才签下赔偿协议。而且,他已在张先生的股票账户里转入了31万元。
为此,徐老师提出反诉请求:他不但不应赔张先生亏损的钱,张先生还应退还他31万元。
争议
是委托炒股还是盗取账户?
法庭归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徐老师与张先生之间,到底是委托炒股还是盗取账户的行为?
“不能光讲赢利不算亏损。”法庭上,徐老师的代理律师说,股市投资本身就有很大风险,盈亏都属于正常。把市场风险转嫁给他,于请于理都说不过去。他们之间,就是一种委托炒股的行为,张先生要求他承担股市的损失,太不应该。
“股票账户和密码就是你盗取的,亏损就得由你来承担。”张先生的代理律师说,两人之间并没有签订什么委托炒股的合同,徐老师是盗取了张先生的账户炒股被套牢的,损失应当由徐老师承担。而且,双方已达成了赔偿,不还钱的话说不过去。
由于双方争议太大,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云报全媒ti记者 夏ti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