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元11月11日电 (苗志勇)记者刚刚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牛敏涉嫌受贿案一审于11月11日上午在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牛敏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牛敏不服一审判决,已表示要上诉。
2016年9月29日,牛敏涉嫌受贿案一审在广元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通过10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公开宣判。据悉,一审法院对这场庭审经过经心准备,庭审进行前,法院派出多名工作人员在法庭外,根据一份事先打印好的名单,对所准备进场旁听人员的身份逐一核对。多家媒ti记者赶到法院衣参加旁听却被告知《旁听证》放发完毕,未能进入庭审现场。上海一家媒ti记者随后以公民身份进入法庭旁听,庭审中途休庭时被法警识别“请”出。
检察机关指控,牛敏在担任都江堰市公安局长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并收受贿赂290余万元。牛敏多次接受四川华兴集团总经理赖某某、三利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严某某等人的贿赂。从2005年春节开始,他先后收取严某某贿赂或礼金37万人民币、36万港币及1万欧元。检察机关对牛敏的受贿指控共计64项,其中一部分为逢年过节、子女入学、结婚及其本人生病住院期间收受礼金,金额从5000至10万元不等。庭审中,牛敏对公诉人所指控的部分受贿事实不认同,对公诉人称他接受他人22项请托事项中的8项也不认同。据了解,一审法院最终认定牛敏受贿260余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月5日,四川省纪委官网“廉洁四川”发布消息称:“经四川省委批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牛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月14日,四川省检察院察公布,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牛敏以涉嫌受贿罪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