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11月10日电 (记者 李茜)为减少船舶在我国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从2017年1月1号起,河北将对环渤海水域内停靠重点港口的所有船舶进行油品检查,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如果使用含硫量大于0.5%的燃油,将受到处罚。在10日召开的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河北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处长班宗生如此介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减少船舶在我国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制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范围包括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的海域及大连至烟台在内的13个沿海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对排放控制区内的港口及海域分步实施更为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班宗生介绍说,从2017年1月1号起,新规定将首先在四个重点港口实行,分别为环渤海秦皇岛港、唐山港、天津港、黄骅港,船舶在这些港口靠泊期间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燃油,主管机关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在河北辖区秦皇岛港、唐山港和黄骅港内的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也可以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方式达到等效减排效果。除此之外,海事部门也将逐一对供油企业、船舶进行检查。
班宗生说,未来这个新规将逐步扩大至整个渤海区域,2018年的1月1号将对所有渤海湾的其他港口船舶停靠进行这个要求,2019年1月1号只要进入到这个水域,不管是航行、作业、停泊,都要按该标准执行,辐色面将越来越广。
班宗生称,对于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燃油的船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进行处罚;对向船舶供受不符合要求燃油的船舶供给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