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1月10日电 (记者 罗云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通报,2013年至2015年3年内,该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47件91人。
这47起案件涉及非法采矿罪(4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9件)、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9件)等罪名,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占比61.7%。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纲介绍,这47起案件中,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6件36人,判处拘役、管制55人,判处罚金269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从被处理的被告人身份来看,47起案件中涉及农民14人,无固定职业70人,有规定职业6人,公职人员1人。
“无业和务工人员占被告总数的92.31%,被告人文盲或小学、初中文化的占比达94.57%。”刘纲说,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多为共同犯罪,且部分案件已形成规模化,从选择地点、准备各类工具到雇用人员盗采、滥捕,分工明确。
另据了解,西宁法院系统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的审理中,目前均已做到了依法公开审理,除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外,还有针对新地组织案发地群众旁听,最大限度发挥了庭审的宣传教育功能。
刘纲表示,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及时、依法处理,能让民众感知国家对于保护环境的决心,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倾听意见、建议,可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