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请况的中期报告。一年来,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把握试点案件范围。至今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9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最高检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细化试点案件范围、诉讼参加人、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等要求。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牢牢把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要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强化对线索的排查、评估和管理。在发现的案件线索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221件。
提起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均严格落实诉前程序,截至今年9月,共办理1668件诉前程序案件。
经一年试点,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公益诉讼制度理论研究不够深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素质能力不适应、公益损害鉴定等配套机制不健全、有地方行政机关对试点工作不配合等。对此,最高检将强化督促指导,加大办案力度,加强沟通协调以及队伍建设,深化理论研究。